中華石化網訊 國企改革正在深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石化”)昨日發布公告稱,擬重組所屬優質資產——油品銷售業務,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實現混合所有制經營。
根據公告,中石化計劃的混合所有制經營,社會和民營資本持股比例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目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社會和民營資本持股比例不超過30%的情況下行使多項內容,但并不預示著將來社會和民營資本持股比例不能超過30%。
中石化集團新聞發言人呂大鵬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30%的概念是上市公司的規定,“特別重大融資,董事會對董事長的授權是30%,并不是說是一個上限不能突破,只是說董事長得到的授權是30%。”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稱,這給民營資本提供了一個進入機會。實際上,早前民營資本在石油行業的中下游(如煉化、銷售)已經有較多涉獵,但在上游(如原油進口)上仍難有突破。
下游欲引民資活水
中石化昨日發布公告,公司全體董事審議并一致通過了《啟動中國石化銷售業務重組、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實現混合所有制經營的議案》。
議案中,董事會同意對中石化油品銷售業務板塊現有資產、負債進行審計、評估,并在此基礎上進行重組,同時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參股,實現混合所有制經營。
資料顯示,打算重組的油品銷售業務是主營業務中的優質資產,盈利能力較強,資產回報率較高。截至2013年底,銷售業務板塊擁有自營加油(氣)站30532座,成品油管線超過1萬公里,儲存設施的總庫容約1500萬立方米。2013年境內成品油經營量持續增長至1.65億噸、同比增長3.8%,零售量1.14億噸。中國石化股份公司2012年度報告顯示,成品油營銷及分銷板塊當年實現經營收益427億元。
實際上,目前加油站是有聯營的,對于這次引入民營資本與之前的聯營有何區別,中石化集團新聞發言人呂大鵬對記者說,以前加油站也有合資的,但這次力度更大,以前只是局部的合作,比如江蘇、浙江等地,有的是某一個站、十幾個站等這樣合作,“像這種大規模全部拿出來,體現出了中石化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發展混合所有制,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的決心。”
未來民資股比可超30%
中石化稱,引入社會資本和民營資本,有利于在公司內部進一步構建由國有資本與其他社會資本和民營資本共同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體,有利于通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關于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后的持股比例,黃淑和在《國有企業改革在深化》一文中說,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絕對控股。
中石化在公告中稱,這次銷售業務重組在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時,其持股比例將根據市場情況厘定。目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社會和民營資本持股比例不超過30%的情況下行使下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確定投資者、持股比例、參股條款和條件方案,并組織實施該參股方案;(2)簽署交易文件及相關其他文件,并辦理與前述事項相關的審批、登記、備案、披露等程序。
“中石化還是控股。”林伯強認為,中石化上述做法為社會和民營資本提供了一個投資機會,但未削弱中石化在這方面的話語權。
不過,這并不預示著將來社會和民營資本持股比例不能超過30%。中石化集團新聞發言人呂大鵬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就說,“這個30%的概念,是上市公司的規定,特別重大融資,董事會對董事長的授權是30%,并不是說是一個上限,不能突破,只是說董事長得到的授權是30%。”至于以后比例會達到多少,呂大鵬說:“我沒有得到授權說這個。”
除了下游銷售端,其他領域是否會有動作?呂大鵬說:“現在我也沒得到授權說這個。”
民資欲申請原油配額
實際上,民營資本在石油行業的中下游(如煉化、銷售)已經有較多涉獵,但在上游(如原油進口)上仍難有突破。據了解,我國原油進口分為國有貿易和非國有貿易,但在配額上有所區別。
根據中國加入WTO時的承諾,中國從2002年起開始,每年下達非國有貿易配額,允許非國有貿易企業從事部分數量原油的進口,并逐年增加配額。記者查閱商務部公告發現,2012-2014年原油非國有貿易進口允許量均為2910萬噸。
“但是這些原油非國有貿易進口配額大多數人只是光聽說過而沒有見過。”市場機構曾在大范圍的山東地方煉廠里面調研過,只有一家有原油非國有貿易進口資質,而配額量僅在10萬噸左右。
據資料顯示,目前有22家企業擁有原油非國有貿易進口資質,但其中有國有背景的企業占據了三分之二。民營企業雖然有原油非國有進口資質、非國有貿易進口配額,但根據我國現行政策也很難進口到原油。
其原因是,“我國的原油進口還有另外的一些規定,如中石油、中石化系統外的企業若進口原油,必須持有兩大集團出具的”排產“證明,海關才放行,鐵路部門才安排運輸計劃。”
中國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告訴記者,很長一段時間內,非國有貿易公司進口的原油必須放在中石油、中石化的煉制。“只能賣給中石油、中石化的煉油廠。”董秀成說,非國有貿易公司在這過程中僅是賺差價,當時這個規定是為了避免倒賣原油。
但在后來,中石油、中石化自身的原因進口配額提升,不再接受非國有貿易公司進口的原油煉制業務。非國有貿易公司開始將配額賣給中石油、中石化。
從2003年起情況又有變化,國有貿易企業從事原油進口取消了配額限制,可以根據市場的需求來組織進口,由此非國有貿易公司賣配額的路子也被切斷。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中化集團卻獲批了1000萬噸進口原油配額,分配給旗下最大的山東三家煉廠——華星石化、昌邑石化和正和石化。中化集團對原油進口配額的申領成功,讓地方煉廠看到了抱團申領的可能性。
網站聲明:凡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石化信息,弘揚石化精神,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