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第三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于4月24日全面啟動,已組建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負責對天津、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湖南、貴州等7個省(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4月24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福建省工作動員會和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湖南省工作動員會分別在福州、長沙召開。其他5個督察組也將于近日實現督察進駐。
在具體督察中,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盯住中央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突出環境問題及其處理情況;重點檢查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及整治情況;重點督辦人民群眾反映的身邊環境問題的立行立改情況;重點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亂作為情況;重點了解地方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嚴格責任追究情況等。
根據安排,環境保護督察進駐時間約1個月左右。督察進駐期間,各督察組分別設立專門值班電話和郵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市)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受理舉報電話時間為每天8:0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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