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政府公開發布《江蘇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其中對煉油、石化、煤化工項目等三項核準權限明確了禁止投資的范圍。江蘇省規定,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
江蘇省政府明確,原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開發項目由具有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并報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具有開采權的相關企業應依法依規,開發利用資源。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準。
在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方面,含油氣專用泊位項目及跨設區市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跨縣(市、區)項目由設區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縣(市、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方面,新建(含異地擴建)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 部門核準,其中新建接收儲運能力3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輸油、輸氣管網(不含油田、油氣田集輸管網)方面,跨境、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煉油方面,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準。未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的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禁止建設。
石化方面,新建乙烯、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批準的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核準。未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的新建乙烯、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 (MDI)項目,禁止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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