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中國化工報記者從鄭州市環保局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為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決定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措施。
鄭州市工信委節能處處長王渝介紹,根據《關于印發鄭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按照重點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施差別化的停產限產措施,鄭州市于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對全市鋼鐵、焦化、鑄造、碳素企業實施停產。
據介紹,單條生產線在10萬噸(含)以上產能,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免于錯峰生產。 單條生產線在10萬噸(含)以下產能,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限產50%。在醫藥(農藥)行業,涉VOCs排放工序原則上實施停產。不在城市建成區,低于河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50%的醫藥(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豁免停產。位于城市建成區,低于河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50%的醫藥(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錯峰停產時間不低于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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