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日雙方在東京發表《中日聯合新聞公報》,全文如下:
為妥善處理東海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共識:
(一)堅持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二)作為最終劃界前的臨時性安排,在不損害雙方關于海洋法諸問題立場的前提下,根據互惠原則進行共同開發。
(三)根據需要舉行更高級別的磋商。
(四)在雙方都能接受的較大海域進行共同開發。
(五)加快磋商進程,爭取在今年秋天就共同開發具體方案向領導人報告。
--來源: 中國日報網
為妥善處理東海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共識:
(一)堅持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二)作為最終劃界前的臨時性安排,在不損害雙方關于海洋法諸問題立場的前提下,根據互惠原則進行共同開發。
(三)根據需要舉行更高級別的磋商。
(四)在雙方都能接受的較大海域進行共同開發。
(五)加快磋商進程,爭取在今年秋天就共同開發具體方案向領導人報告。
--來源: 中國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