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訊:去年以來,國務院以及國家能源局都下發文件賦予符合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的原油加工企業原油進口及使用資質。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這些都表明,我國石油貿易體制改革正在逐步展開,而放開原油、成品油進口限制,是改革的關鍵一步。
據海關總署公布數據顯示,2013年1月—11月,我國原油進口量約為2.55億噸,預計2013年我國原油進口依存度將達到60%,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原油凈進口國。但我國原油、成品油進口量的85%以上由國營貿易完成。中石油、中石化等國有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進口原油、成品油,而擁有非國營貿易進口配額和資質的非國有企業則需要按照每年商務部公布的非國營貿易進口配額數量進口,非國營貿易成品油進口配額只能進口燃料油。
另外,1999年5月由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公安部等幾大部門聯合制定、國務院公布、目前尚在執行的《關於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石油集團和石化集團生產的原油、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國內銷售的原油及中國新星石油公司和地方油田生產的原油,以及進口的原油,全部由國家統一配置,不得自行銷售”,使得非國有企業在使用非國營貿易配額進口原油后,不可自行使用、公開銷售,只能定向銷售給國有石油煉油企業,非國營貿易原油進口配額形同虛設。
為構建適度集中、競爭有序、富有活力的石油貿易體制,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的市場競爭,逐步放開原油、成品油進口,全國工商聯在今年政協會議的提案建議:
第一,廢止1999年5月由國務院公布的《關於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2006年,國家商務部頒布的《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和《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對取得原油和成品油經營資質做了明確規定,對原油、成品油市場流通秩序管理形成了全新的一整套執行辦法。隨著石油流通領域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我國原油、成品油市場經過近十余年的發展,正逐步與國際石油市場接軌,《通知》已不適應當前我國原油、成品油市場整體發展要求,造成市場競爭主體之間處於不平等地位,妨礙了市場競爭,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與我國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取向不符,嚴重影響市場主體的培育,降低生產效率,極大地阻礙了行業的健康發展,應予以廢止。
第二,允許在非國營貿易配額內自行進口原油和成品油,并可在交易市場上流通,取消對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配額只能用於進口燃料油的限制。原油、成品油進口均可利用非國營貿易配額管理,對進口企業和原油、成品油進口數量也可完全掌控,每年由國家商務部確定的進口配額數量在市場流通不會給市場造成沖擊。如2012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配額為2910萬噸,約佔全年原油進口量2.71億噸的11%和全年原油消費總量4.9億噸的6%,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配額1620萬噸,約佔全年成品油進口量3982萬噸的41%和全年成品油消費總量2.5億噸的7%.取消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証民營石油企業的部分油源供應,讓民營石油企業具備參與市場競爭條件,以促進行業整體水平和競爭力的提高,保証市場穩定供應,避免“油荒”頻繁發生,使行業能更好地服務於市場和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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