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南京市在全市環境保護暨創建生態市動員大會上亮出推進環境保護工作若干政策。政策集中在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循環經濟、嚴格控制污染物總量、加大財政和物價對環保支持力度幾個方面。
政策規定,從現在起,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建設項目,不審批或核準,不批準用地,不給予貸款。禁止新建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項目。江南地區除金陵石化區域外,不再批準任何新建化工項目。2008年底前,有發展前景的現有小型化工企業轉入化工專業園區,污染嚴重、治理無望的一律轉產或關閉。2010年以前,強制淘汰城鎮居民集中居住區附近產生刺激性廢氣、嚴重擾民的生產工藝或生產線。
2008年全面實施新車上牌“國Ⅲ”標準,達不到的不得上牌;外地入寧過戶轉籍車輛尾氣排放必須達到新車上牌對應的控制標準。鼓勵公交車和出租車“油改氣”,新增或更換公交車輛必須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
2010年底,全市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在2005年基礎上分別削減17.2%、9.2%,市政府每半年考核一次,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考核結果,并納入全市經濟和社會評價體系和干部政績考核體系。逐步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推廣排污權交易,“十一五”期末,全面實行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指標初始分配有償取得。
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到2006年底,全市污水處理費調整到1.30元/噸左右,到2009年調整到1.60元/噸左右,增加籌集的資金,集中用于管網建設。2007年起,開征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2007年底前,適當提高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排污費納入財政預算,作為環保專項資金。
支持電廠脫硫,鼓勵使用綠色電力。對實施煙氣脫硫改造的統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15元。“十一五”末,全市一般預算支出中環保類支出比2005年增長1.5倍以上。
全面開放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經營市場,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廠及污水輸送系統,執行工業用電價格。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發電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并給予財政貼息等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