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工信部官網披露《汽車動力電池行業規范條件 (2017年)》(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對動力電池生產企業進行管理,要求鋰離子動力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低于80億瓦時,相比此前2億瓦時的年產能,門檻一下子被提高了原來的40倍。
《征求意見稿》規范條件所指動力電池是指在汽車上配置使用的、能夠儲存電能并可再充電的、為驅動汽車行駛提供能量的裝置,包括鋰離子動力電池、金屬氫化物鎳動力電池和超級電容器等,不包括鉛酸類電池。所指的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包括動力電池單體生產企業和動力電池系統生產企業。根據征求意見稿第八條,“鋰離子動力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低于80億瓦時,金屬氫化物鎳動力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低于1億瓦時,超級電容器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低于1千萬瓦時。系統企業年產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億瓦時。生產多種類型的動力電池單體企業、系統企業,其年產能力需分別滿足上述要求。”業內人士表示,此前鋰離子動力電池單體企業的年產能門檻設定在2億瓦時,門檻一下子被提高到了原來的40倍,國內能達標的動力電池企業屈指可數。
《征求意見稿》同時對企業的技術能力提出要求,企業應建立產品設計開發機構,配備相應的研究開發人員,其占企業員工總數比例不得少于10%或總數不得少于100人。研究開發人員至少應涵蓋新產品技術研發、材料分析評價、新工藝工裝開發、產品試制與測試分析、企業標準制修訂、專利跟蹤和申請等方面。
關于產品,要求動力電池產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并經具有資質的汽車動力電池相關檢測機構測試合格。企業研發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
盡管《征求意見稿》對動力電池企業提出了如此高的要求,短期內會加速動力電池業的洗牌,但業內專家仍將其視為利好,并表示強者將會脫穎而出,提高門檻后將形成優勝劣汰、良幣驅逐劣幣的局面,動力電池整體產能嚴重過剩、企業平均出貨量不大的局面將得以扭轉。從結構來看,動力電池供應鏈結構將逐步走向高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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