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擴大內需的背景下,很多地方政府招商壓力加大。為了招商引資,地方在工業用地出讓上又開始出現“零地價”現象。
昨日(13日),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指出,在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招拍掛制度的同時,對符合協議出讓的工業用地實行協議出讓,但要嚴格規定協議出讓范圍,防止官員在工業用地出讓中的腐敗行為。
恰好是3個月前,國土資源部于5月13日發布了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地價的通知,其中表示降低工業用地出讓門檻,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用地最低地價可以打7折。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國土部法律中心顧問楊重光指出,“通知”的內容堅持了工業用地招拍掛制度,保證了企業用地的公平。但是又根據當前的實際經濟形勢,采取了靈活的差別化土地出讓政策。
楊重光對記者說,工業用地出讓中最核心的兩點:一個是出讓方式,一個是地價。
此次“通知”很詳細地將工業用地進行了分類,并允許實行差別化的出讓政策。一位土地專家在雅居樂和地產雜志舉辦的地產資源大會上對記者說,“通知”沒有出現“一律”這樣的詞眼,反映了國土部土地政策在支持擴大內需、保增長工作上的彈性。
“通知”中指出,對于農轉地、政府審批后供應地和收回國有使用權后重新出讓的工業用地,必須堅持招拍掛出讓的政策。對于招拍掛的方式,“通知”中也指出可以根據產業特點、項目情況進行綜合條件設定招拍掛。
“通知”中還指出,地方政府應該制定工業用地招拍掛計劃,保證一定規模的用地給中小企業,特別是建設多層廠房。
就地方政府關心的“只有一家”用地企業情況下如何實行招拍掛的問題,國土部在“通知”中強調,僅有少數人對土地有意向的時候,可以采取招標的方式,最后確定綜合條件最佳者。
一位地方國土廳土地利用處的人士表示,工業用地實際上都是先有招商項目,后確定土地供應。比如,地方招商引資來了一家藥廠,準備供應500畝土地,不可能因為招拍掛而讓這500畝土地被其他企業拿走。地方政府關心的是企業,不是土地。
就“通知”提出的政策調整方向,上述國土廳人士認為,是對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工作中,“只有一家”用地人做法的一種默認——“程序必須走,實際上默認了”。
不過,在“先拿地、后交錢”,還是“先交錢、后拿地”的問題上,國土部的態度仍然堅持后者。
對于工業用地項目分期付款的問題上,國土部的態度是,如果允許地方分期付款,則會產生閑置用地的問題;因此,國土部在“通知”中堅持,分期建設的項目用地,采用招拍掛形式確定使用人,一次性支付土地價款,分期辦理土地手續,2年內辦清。
早在今年年初,遼寧省就組織過專項調研,并將調研報告上繳給國土部,建議國土部實行“差別化”的土地政策。其他省份,如浙江、山東等地也先后開展工業用地政策的調研工作。
從這次“通知”出臺的具體政策中,可以看出多處與上述遼寧省的調研報告相關。尤其是“通知”中少見地詳細規定了可以協議轉讓土地的類別。
“通知”中還特別強調了對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鼓勵,工業用地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積率的,經核準,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楊重光表示,這種差別化的政策體現了政府對工業經濟發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