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6年實行食鹽專營以來,我國在提高合格碘鹽普及率、消除碘缺乏病方面取得的成就舉世矚目。但10余年的食鹽專營制度導致的政企不分、產銷矛盾、缺乏競爭等問題也愈加突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無論是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還是鹽業公司和生產企業,都認為有必要對食鹽專營體制進行改革,但都建議要考慮其中的特殊情況和復雜性,統籌規劃,穩妥推進。
成就舉世矚目
我國是碘缺乏病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除黃河流域部分地區外,全國大多數地區都是缺碘地區,缺碘導致的甲狀腺腫大和地方性克汀病等碘缺乏病曾十分嚴重,更重要的是缺碘還影響胎兒和嬰幼兒的腦發育。實踐證明,食鹽加碘是最科學、安全和易于推廣的補碘辦法,符合微量、長期及生活化的要求。
針對上世紀90年代中期劣質鹽、非碘鹽沖擊食鹽市場較為嚴重和市場秩序混亂的問題和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需要,我國從1996年5月開始實施《食鹽專營辦法》。
“實踐證明,食鹽專營體制對推動合格碘鹽普及、消除碘缺乏病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國在防治碘缺乏病方面已經走在了世界前列。”中國鹽業協會理事長董志華說。據統計,目前我國居民戶碘鹽覆蓋率達到97.5%,遠高于70%左右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時,我國碘缺乏病得到了有效控制,兒童甲狀腺腫大發病率由1995年的20.8%下降至目前的5%以下,全國兒童智商平均水平也達到103.5,比實行食鹽專營制度前提高了10多個智商點。
“雖然我國消除碘缺乏病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面臨較為嚴峻的形勢。”董志華說,政府提出了到2010年底全國95%以上的縣(市、區)要達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而2008年碘檢測結果表明,全國仍有12.2%的縣(市、區)的合格碘鹽食用率低于90%,一些地區碘缺乏病病情出現了反彈,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還需繼續努力。
改革勢在必行
實行食鹽專營體制10多年來,我國的食鹽政策一直沒有進行調整,專營體制在繼續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弊端也日益凸顯。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的一份調研報告指出,實行食鹽專營體制有著特定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條件,也帶來了巨大的體制成本,限制了鹽業企業的創新力和活力,影響了行業效率提高和資源優化配置,扭曲了行業分配秩序和加劇了產銷矛盾,改革勢在必行。據董志華介紹,當前鹽業內部最突出的問題是產銷矛盾。2008年我國鹽銷售量約6783萬噸,其中食鹽886.98萬噸,約占總銷量的13%。目前我國鹽業產能超過7200萬噸,其中食鹽產能超過1000萬噸,生產工業鹽的企業大多都具備生產食鹽的能力。“由于生產食鹽利潤更高,都想生產食鹽,而食鹽的需求量是相對固定的,產銷矛盾實在難以協調。”
在專營體制下實行的“政企合一”政策,也使生產企業不能直接面向市場公平競爭,而是依賴鹽業公司的收購計劃。鹽業公司在“比賽”中同時充當了“裁判員”和“運動員”的角色,導致原本就“多、弱、小、散”的生產企業不得不以“跑計劃”“跑關系”代替提高企業競爭力的努力,無法通過優勝劣汰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同時,現行體制下一些鹽業公司也缺乏提高效率的激勵,形成了流通環節過多、地區分割以及流向不合理的格局,造成流通成本高、效益低下和流通秩序不規范等問題。
食鹽行業存在的問題不容回避,改革勢在必行,但改革不應不顧現實條件和行業的特殊性,不能急于求成。
改革應周全考慮、穩妥推進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的這份調研報告指出,推動合格碘鹽普及、消除碘缺乏病意義重大,所以鹽業體制改革的首要目標是提高碘鹽覆蓋率,其次才是提高生產效率。相關部門和企業都認為,鑒于食鹽的特殊性和改革的復雜性,改革應周全考慮、穩妥推進。中鹽總公司食鹽專營部部長董愛民表示,鹽業體制改革既需要保障人民群眾食用合格的碘鹽,建立持續消除碘缺乏病的長效機制,又要加快制鹽工業結構調整、產業集中和食鹽流通現代化建設,確保鹽行業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如果貿然打破專營體制,可能會影響國民補碘,相關企業之間的激烈競爭會引發價格波動,對碘鹽產銷各環節的監管也會更困難。”
28家制鹽企業代表在去年底向相關部門上報的一份材料中也表達了他們的擔憂:“全國有2000多家制鹽企業,如果都可以生產食鹽,必將出現無序競爭,食鹽質量無法保證,市場監管難度加大。”
“食鹽行業門檻很低,如果放開專營,不排除一些企業和個人見利忘義,將非碘鹽當作碘鹽來賣,一些邊遠地區的食鹽運輸成本有可能會轉嫁到銷售價格上,這些都不是我們想看到的結果。”安徽省鹽業公司總經理助理顏宗華說。
據顏宗華透露,目前安徽食鹽行業的職工約1.2萬人,其中退休職工就有3000多人。改革勢必引發職工的分流、再就業等一系列問題,涉及企業、家庭、社會的穩定,也需要予以考慮。同時,改革還要考慮食鹽的供給保障,避免非典時期大范圍的市場恐慌和去年浙江地區的搶購風波。
中鹽總公司也建議,食鹽體制改革的統籌考慮中,要把食鹽戰略儲備包括進去,加快建立國家級食鹽儲備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