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發改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關于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精神,寧夏回族自治區近期開始全面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實施的優惠電價,并對淘汰類企業加大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對超能耗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
寧夏繼續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8個行業實行差別電價,并進一步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將限制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的0.05元/千瓦時提高到0.1元/千瓦時,淘汰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的0.2元/千瓦時提高到0.3元/千瓦時。
寧夏還對超能耗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對能耗超過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電價。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0.3元/千瓦時);超過限額一倍以下的,比照限制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0.1元/千瓦時)。
據記者了解,寧夏回族自治區環保廳、物價局等部門組成了電價檢查小組,自7月10日開始對以上內容進行督查,對不按規定對高耗能企業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的,將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