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衛生部出臺《食用鹽碘含量(征求意見稿)》,一位曾參與鹽業體制改革的人透露,“這是一個晚出生十多年的標準。”國家經貿委和衛生部早在十年前就打算出臺這一標準,但因為鹽業公司反對呼聲甚高,一直擱置至今才得以出臺。
食鹽加碘自有歷史背景,而這標準實行以來,雖然對治療碘缺乏癥有幫助,但也因標準過于單一,造成碘含量過高的地區,也被迫食用加碘鹽,反而因碘含量超標誘發疾病。食用鹽碘含量標準的調整,因鹽業公司的反對受到阻擾,被迫推遲十年之久。而由全國吃同一含量的加碘鹽,到各省因地制宜在標準范圍內自行調整,可謂是進了一大步。
但是,由于食鹽仍屬于壟斷經營,鹽政管理機構鹽務局和經營隊伍鹽業公司是一套機構兩塊牌子,鹽業公司即當裁判又做球員,自然會通過權力壟斷市場,阻礙競爭者進入,以牟取暴利。而事實上也是如此,由于鹽業公司卡住生產計劃,又把持住銷售渠道,各省劃界為壑,禁止食鹽跨界銷售,造成食鹽供應被高度壟斷,消費者別無選擇。這一做法,明顯違背市場準入及公平競爭原則,剝奪了消費者的“投票權”,對行業發展極為不利。
鹽業公司反對放開的理由,不外是加碘政策難以落實、工業鹽可能進入餐桌、百姓生命安全堪憂等因素,而仔細甄別下,就會發現這些是危言聳聽的謊言。如果依據這些借口,所有商品都有類似后果,豈不是都要回到計劃經濟時代去?可事實證明,只要市場規則公平合理,行業開放后會因競爭而優勝劣汰。因消費者擁有自主抉擇權,企業為了生存發展而想法提高質量,商品種類也會更加豐富,市場必將進入良性循環。何況,工業鹽已經放開經營,不僅沒有出現問題,反而促進兩堿行業的快速發展,這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開放食鹽市場,徹底打破壟斷“鹽罐子”,會影響到鹽業公司的壟斷利益,這也是其極力反對的動機。然而鹽業壟斷缺乏法理基礎,也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由于食鹽具有天然的不可替代性,食鹽按照壟斷價格銷售,就等于在消費者頭上征收“食鹽稅”。對于因權力而形成的壟斷市場,公眾有權利要求廢除。而無論從市場發展來講,還是維護消費者利益來講,放開食鹽市場也都已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