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20日代表執法檢查組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作關于檢查節約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表示,節能市場化機制的作用發揮不夠。
“煤、電、天然氣等能源價格關系尚未理順,能源價格尚不能充分反映能源稀缺程度、供求關系和環境成本,價格對節能的政策導向較弱。”華建敏說。
針對這一問題,報告建議,要按照節能法的要求,推進資源類產品價格改革,理順價格形成機制,實行有利于節能的價格政策,引導用能單位和個人節能。要運用財稅、價格等政策,支持推廣電力需求側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自愿協議等節能新機制。逐步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季節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制度,鼓勵電力用戶合理調整用電負荷。
報告建議,對鋼鐵、有色金屬、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業的企業,分淘汰、限制、允許和鼓勵類嚴格實行差別電價政策。要實行有利于節約能源資源的稅收政策,健全能源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促進能源資源的節約及其開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根據檢查情況,我國還存在節能監管體制不健全,能源統計制度不完善等問題。體制機制不完善,難以適應節能工作的需要。
對此,報告認為,要更多運用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推動節能,切實糾正突擊性的限制企業正常生產和居民生活用電的做法,建立促進節能減排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