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07年度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資金的通知》,按照油料費用“誰支出誰受益”的原則,這次燃油補貼的對象為公交車輛經營者和出租汽車駕駛員。
按照通知規定,2007年9月6日以前在運管處登記在冊的公交車輛,可以享受到燃油補貼,每臺公交車的全年燃油補貼標準約為1.27萬元。公交車輛的燃油補貼直接發放給公交企業。
按照規定,出租車的燃油補貼,必須發放到每個司機手里。2007年8月7日前,全市在運管處登記在冊及其對應更新的3646輛出租汽車,可享受燃油補貼,每輛出租汽車全年補貼1482.5元,也就是每輛出租汽車每天補貼4.06元,由實際在崗營運駕駛員按實際在崗天數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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