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化肥企業走訪時發現,一紙電價調整方案引發的不滿正在全省化肥企業中發酵——安徽省物價局下發通知,將在全國首設化肥生產用電基數,招來化肥企業的一致反對。安徽昊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安徽晉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5家化肥企業負責人已經聯名致信省化肥工業協會,反映該項規定不僅違背國家對化肥生產用電的一貫政策,而且會對行業發展造成嚴重阻礙。日前,相關行業協會將企業意見匯總并上報至國家相關部門。
安徽省化肥工業協會負責人告訴記者,爭議的導火索是安徽省物價局5月30日下發的皖價商【2011】93號通知。通知第三條規定,中小化肥生產用電以2010年實際用量為基數,基數內執行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價格,超基數部分和2011年及以后新投產的用電均按變壓器用量,分別執行大工業或一般工商業用電。
根據與通知同時下發的《安徽省電網銷售電價表》,大工業用電價格比中小化肥生產用電每千瓦時高0.2245元,而若執行一般工商業用電,這個價差則激增至0.4225元(以35~110千伏的電度電價為例計算)。據安徽省化肥工業協會測算,如按新的電價方案執行,僅尿素電費一項噸成本就將增加200元。
安徽省化肥工業協會負責人表示,這項規定的出臺無異于一道“緊箍咒”。如果施行用電基準數制度,非但企業原本產能的進一步發揮受到強力遏制,對于已獲批復和正在建設中的眾多化肥項目更是“晴天霹靂”。
作為全國重要的化肥生產基地之一,安徽“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間在建、擬建化肥項目眾多,這些項目均系2010年之前批準立項;另外還有18家化肥企業正因“退城入園”而停產或搬遷,如果這些新增產能不能享受優惠電價,就有夭折的危險。
正是基于此種原因,通知一發布就在安徽化肥企業中掀起軒然大波。6月份,安徽昊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安徽晉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三星化工集團公司、安徽淮化集團、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等45家化肥企業負責人聯名致函安徽省化肥工業協會,希望經協會將情況上報至相關政府部門,取消用電基數限制。
除了該項規定未能兼顧到擬建、在建化肥項目之外,企業還認為它與國家政策相抵觸。根據國家發改委2004年頒發的《關于化肥生產用電價格的通知精神》,對化肥企業生產用電不得區分基數內外執行不同的價格,否則作為價格違法行為處理。中國氮肥工業協會秘書長張榮認為,安徽對化肥生產用電設立基準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張榮8月24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經咨詢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截至目前,發改委的文件仍在嚴格執行,仍然是化肥生產用電的定價依據。她還透露,全國也僅有安徽出臺了化肥用電基數規定。
新規出臺后,安徽三星化工集團公司、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以及安徽省化肥工業協會曾分別致函省物價局,請求繼續享受化肥生產優惠用電。就此,安徽省物價局給出了兩點理由:一是國家發改委的相關文件是在化肥短缺、實行政府定價的情況下出臺的,而現在化肥價格已經放開,市場供求充裕;二是由于近些年對化肥電價的優惠幅度越來越大,加重了其他行業負擔。物價局稱,從經濟發展全局考慮,設定基數的決策是必要的,同時物價局還表示將對新建和擴建項目用電進行進一步研究。
但是,安徽省物價局的兩條理由卻不能讓化肥企業信服。安徽省人大代表、安徽晉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泉盛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秦登成表示,中小化肥生產用電享受優惠電價是國家一貫政策,此次電價調整明顯有悖政策初衷。他認為,調整后的化肥生產用電價格高于周邊很多省份;此外,去年安徽省化肥企業因節能減排被大面積拉閘限電,因此,即便設立基數制度,以去年的用電總量為標準也是不合常理的,如此“一刀切”的做法顯然不妥。
目前,中國氮肥工業協會和安徽省化肥工業協會已經將此事上報至國家發改委,相關各方還在進一步磋商研究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