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勞動報》8月30日報道,根據礦產開采環保費征收新標準,石油為10萬盾/噸,天然氣、煤氣為50盾/m3,但在石油開采過程中獲得的天然氣伴生氣為35盾/m3;各類金屬礦的環保費為2萬-27萬/噸,其中最高為金、白金、銀、錫、鉛、鋅等礦為18萬-27萬/噸;非金屬礦環保費最低為500-3000盾/噸(適用于普通建筑用石),最高為6萬-9萬/噸(石塊)。另外,石板、工藝用石或寶石礦收費標準為5萬-7萬/噸(m3)。
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直轄市人民議會決定。此項收費(不含石油和天然氣)由地方全部留存用于當地的環境保護和投資。本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