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從國家能源安全還是從自身發展的角度考慮,民營石化企業都應該勇敢地“走出去”。
民營石化企業“走出去”得具備幾個條件。第一,要放開有條件的民營石化企業進口原油的權力。國內石油行業高度壟斷,這需要認真研究不斷改革。必須鼓勵石油進口主體多元化,向民營石化企業開放。
第二,民營石化企業走出去要有金融支持。目前,我國國企在石油資源問題上已引起美國等大國的警惕。相比之下,民營企業獲取資源非政治化傾向明顯,受到的阻力小得多。但由于我國目前實行外匯管制及配額限制,許多民企在國外買到油卻拿不回來,或者即使找到油也沒有支付手段和能力,這使我們一再錯過商機。因此,建議國家開發銀行和進出口銀行對這類民企給予特殊政策,用國家外匯儲備換取低價資源。
第三,必要時,敦促大型國有石化企業在“走出去”戰略上與民營石化企業合作。
第四,建議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先在全國范圍內篩選幾家有代表性的民企做試點,之后可逐步推廣。
第五,國家應在中阿經貿論壇的平臺上開放石油進口。(全國政協委員、寧夏寶塔石化集團董事長 孫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