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石油對外依存度的逐年上升,能源安全已成為關乎中國經濟持續性發展的核心話題之一。鼓勵企業“走出去”,通過海外能源投資并購以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則是這一戰略的重中之重。
目前,在實施海外能源投資并購過程中,大型國有企業無疑是主力軍,但是民營企業也應積極發揮作用。其實民營企業有其特有的優勢,主要是產權清晰、機制靈活、交往廣泛、信息通暢、決策迅速等;但是民營企業的劣勢也是明顯的,如資本較弱、人才缺乏、經驗不足。與國企相比,國家對民營企業在政策上的支持仍存在一定差距,特別是在石油能源領域,對民營企業的限制還較多。比如油氣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和國內勘探開發權以及相關項目的審批和融資上,民營企業還未享有與國有企業同等的政策待遇。因此,應充分發揮民營企業海外投資并購的積極性和特有優勢,以更大力度的扶持政策克服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的能力不足等問題。
國內金融機構的支持和服務對于民營企業的海外開拓也至關重要,而當前這種支持和服務的力度不足,與國外投行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差距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國內金融機構在民營企業海外并購過程中橋梁和紐帶作用發揮不足,不能起到資本和資源整合的關鍵作用;二是在主動為民營企業提供投資建議和金融服務上仍存在著較大的滯后性,直接導致的結果是中國企業在實施海外并購過程中仍要依賴并受制于海外投行。即使并購成功后,企業的海外經營業很難得到國內金融體系的后續支持。
此外,中國民營企業對于海外并購的政治、經濟和安全等風險因素尚缺乏綜合性科學評估和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影響了企業的經營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鑒于上述存在的問題,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對于在海外能源投資并購已取得積極進展,并建立了石油天然氣生產基地的民營企業,商務部及相關政府部門應授予其石油天然氣的進出口資格,以鼓勵其將海外生產的油氣運回國內銷售,以實現中國石油進口多元化;并且準予此類企業參與國內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探開發以及從事下游煉廠和加油站的建設和經營。
第二,由國家出臺扶持政策,鼓勵國內大型國有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合作,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參與海外能源投資并購,并在融資方面提供更加優惠的合作條件。特別是在抵押、擔保方面放寬政策,并進一步降低貸款利率,以減少企業融資成本。同時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橋梁紐帶作用,為民營企業提供咨詢指導和全方位的服務。
第三,鑒于世界經濟和政治形勢日趨復雜,中國企業在海外能源投資并購過程中,除積極關注經濟層面的影響因素之外,還要特別關注能源項目在政治和社會層面所產生的影響及與所在國社會的融洽度問題。國家主管部門應在這方面及時提供指導性意見,并在政策上進一步提高外派人員人身安全保險的優惠程度,為保護中國企業項目和外派人員的安全服務。 (全國政協委員、東方集團董事局主席張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