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04月20日訊
近日,為進一步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健全和完善公平、公正、公開的木材生產計劃分配制度,增強分配的科學性和透明性,韶關市出臺了《進一步規范木材生產計劃分配和使用管理的意見》(韶林[2012]39號,以下簡稱《意見》)。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們需求的轉變,特別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森林經營主體的多元化使原有的林木采伐計劃分配格局發生了顯著變化,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在一些方面已越來越不適應森林可持續經營和林業科學發展的需要,嚴重影響了林業經營者的積極性,制約了林業生產力的發展,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下改革發展的需要。為此,韶關市及時出臺了《意見》,改革傳統的林木采伐計劃分配方法,增強采伐計劃分配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做到既能讓森林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又能讓林權所有者能公平、公正、公開的獲得采伐指標,保障林權所有者和社會各界投資林業積極性。
《意見》明確指出木材生產計劃分配和使用,要以森林資源為基礎,以森林經營方案為依據,以可伐資源為對象,尊重森林的自然屬性,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有效分配辦法,建立健全公示監督機制,實行“陽光操作”,積極落實林業經營者林木采伐處置權。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通過組織、指導和監督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與實施,逐步實現由單純森林采伐指標管理向森林科學經營管理轉變;由單純控制森林資源消耗向保障生態安全與維護產權主體利益并重轉變;由單純行政決策向充分尊重經營者意愿和相關利益者共同參與的決策機制上轉變。
《意見》明確提出了木材生產計劃分配過程中應遵循的方法,要求各級林業部門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年度林木采伐計劃按照可伐資源狀況平等落實林木處置權和收益權。以可伐森林資源份額比例進行測算和分配指標,分別樹種培育目標按林木年齡大小排序安排采伐山場,從源頭上規范林木采伐指標分配使用管理。堅決杜絕將采伐指標分配給沒有森林資源的單位或個人,嚴禁非法交易采伐指標,防止人為因素干擾,保障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調動林農育林護林積極性,促進林業生產力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