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本報記者獨家獲悉,2012年全國煤層氣產量125億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25.7億立方米,井下瓦斯抽采量99.4億立方米,煤層氣利用總量為52億立方米,利用率為41.53%。
相對于國家“十二五”煤層氣300億立方米發展目標(地面抽采160億立方米,井下瓦斯抽采140億立方米),2012年的成績單并不理想,沒有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標。
為完成“十二五”發展目標,國家能源局將300億立方米發展任務分解到各主要煤層氣企業。但在體制機制、政策、技術等制約下,發展目標實現難度頗大,行業內部組建專業化煤層氣公司的建議再起。
煤層氣產量增幅放緩
相比于2011年,2012年全國煤層氣產量增量、利用量增長幅度有所放緩,抽采量同比僅增10億立方米,增幅不足10%,利用總量不增反降。
根據官方數據,2011年全國煤層氣抽采量115億立方米,利用量為53億立方米,同比分別增加36.7%和51.4%。其中,地面煤層氣產量23億立方米,井下瓦斯抽采量92億立方米。
不得不提的是,2010年煤層氣產量88億立方米,也未完成“十一五”100億立方米的發展目標。
從煤層氣利用來看,無論地面抽采、還是井下瓦斯距離全部利用差距較大。根據本報記者掌握數據,2012年全國煤層氣利用率為41.53%,井下瓦斯抽采利用只有32%。在99.4億立方米的井下瓦斯中,只有31.8億立方米被利用,利用率同比減少。
“主要原因是部分煤層氣項目管道建設等配套工程滯后,下游市場不完善,地面抽采的煤層氣不能全部利用。煤礦瓦斯抽采項目規模小、濃度變化大、利用設施不健全,大量煤礦瓦斯未有效利用。”一位行業專家如是說。
根據煤層氣“十二五”規劃,2015年在300億立方米煤層氣(煤礦瓦斯)產量中,地面開發160億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礦瓦斯抽采140億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
為實現上述目標,國家能源局為主要煤層氣企業分配2015年發展指標。內部資料顯示,中聯煤35億立方米、中石油60億立方米、中石化6億立方米、晉煤集團55億立方米、河南煤層氣集團3億立方米。
但根據2012年全國煤層氣產量統計,相對應中聯煤僅完成4.66億立方米、中石油6.04億立方米、中石化1039萬立方米、晉煤集團14.46億立方米、河南煤層氣公司33.05萬立方米。
對比能源局分解任務和發展現狀,在“十二五”剩余三年時間,各主要煤層氣生產企業至少以年均增速翻番的速度發展,才有可能完成國家分配目標。
“與‘十二五’規劃相比,煤層氣的產量落后很多。要實現2015年發展目標,2013年必須將前兩年的欠賬補回來,產量要達到200億立方米左右,這樣才能減輕‘十二五’后兩年的發展壓力。”上述專家認為。
組建“國家煤層氣公司”動議
我國煤層氣資源豐富,埋深2000米以淺煤層氣地質資源量約36.81萬億立方米,居世界第三位。煤層氣開發利用具有煤礦安全治理、清潔資源利用的雙重作用,國務院高層也先后對煤層氣發展做出專項批示。
但從1997年沁南棗園第1口煤層氣井開始,在體制機制、開發技術、國家政策等方面制約下,煤層氣商業化發展的時代并沒有到來。
根據行業內部數據,2007年以來煤層氣礦權面積持續減少,新增礦權面積一直處于停滯狀態,2012年底煤層氣礦權面積只有不到6萬平方千米。
煤炭和煤層氣礦權重疊是礦權區塊減少原因之一。“十一五”期間我國共核減5~10年內影響煤炭開采的煤層氣礦業權面積1.1萬平方公里。
2012年10月,國務院應急辦上報國務院《煤礦瓦斯(煤層氣)治理和抽采利用政策落實情況調研報告》,報告指出煤炭煤層氣協調開發機制亟須強化。山西境內礦業權重疊200個(次),面積3529平方公里;云南煤層氣礦業權1372平方公里,基本與煤炭礦業權重疊。
除礦業權問題外,煤層氣開發還面臨成本持續增加、政策激勵效應弱化、政策落實難度較大、基礎設施不足等問題。
為改變煤層氣分散經營現狀,現階段行業內部再次提出“構建專業化煤層氣公司”建議。此動議在2009年發改委上報國務院《關于煤層氣產業化發展有關情況及相關建議的報告》中也專門提出。
根據行業內建議,專業化煤層氣公司組建的方案是,以中聯煤公司為基礎,將河南煤層氣公司、貴州煤層氣公司、河南中原石油天然氣公司、山西煤層氣技術公司、藍焰煤層氣公司、河南川氣東送公司整合在一起,組建煤層氣行業的國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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