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東風集團和吉利汽車對美國電動車企業(yè)菲斯克的競購,遭到了美國政府官員的反對聲音。
據海外媒體日前稱,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副主席格拉斯公開表示,“用美國納稅人的錢開發(fā)出來的技術不應該出售給中國?!?/p>
正如格拉斯所言,菲斯克在發(fā)展過程中獲得了政府資金方面的不少支持。根據《美國汽車新聞》的報道,截至2011年5月,菲斯克從美國政府獲得了1.93億美元的貸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中國車企海外并購遭遇當地政府以及國際汽車巨頭阻撓的事件并非個案。此前在龐大收購薩博的過程中就遭遇通用汽車的反對,最終失敗;去年年底,萬向收購A123也曾遭遇美國政府和當地媒體的攻擊。
然而,隨著中國汽車產業(yè)的發(fā)展,中國企業(yè)開展國際業(yè)務已經不再滿足于簡單的出口和在當地建廠組裝,收購國外企業(yè)的先進技術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但是,國外政府及行業(yè)巨頭對于中國對外收購的反對、車企對并購企業(yè)和當地法律研究不透徹,以及車企缺乏輿論引導這三大難題,使得中國車企對外并購步履維艱。
菲斯克收購案的反對聲
2月6日,在東風、吉利參與菲斯克首輪競標的消息披露兩天后,美國政府方面就發(fā)出了強烈反對的聲音。
根據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副主席格拉斯的觀點,菲斯克作為一個新能源汽車企業(yè),是靠政府財政支持發(fā)展起來的,它的技術不應該流向中國。同時他還表示,美國電池制造商A123在收到美國能源部1.29億美元的補助金后申請破產,并被中國的萬向集團收購,菲斯克不能步該企業(yè)的后塵。
鑒于格拉斯的言論,美國能源部發(fā)言人比爾·吉本斯發(fā)表聲明稱:“為保護納稅人利益,能源部正在同菲斯克評估修改后的業(yè)務規(guī)劃,并將決定最佳的途徑,以便菲斯克達到生產汽車的基本要求,并在美國雇傭員工?!?/p>
由于菲斯克立足于美國政府倍加重視的新能源領域,成為為數不多的幾個接受美國政府資金支持的企業(yè)。
根據《美國汽車新聞》的報道,2010年美國政府曾承諾給予菲斯克5.29億美元的資金支持,但由于該公司首款車型卡瑪的銷售并沒有達到預期,因此美國政府凍結了部分資金。即便如此,截至2011年5月,菲斯克依然從美國政府獲得了1.93億美元的資金支持。
資料顯示,菲斯克以制造豪華增程式電動跑車為主要發(fā)展方向。該公司的多位技術和市場推廣方面的高管均來自通用雪佛蘭VOLT事業(yè)部,因此其技術與VOLT的增程式電動技術有頗多相似之處,并且其先進性并不在VOLT之下。中國汽車企業(yè)計劃收購菲斯克,也正是看上了其在增程式電動車方面的技術。
海外并購是大勢所趨
中國車企海外并購遭被競購方所在國政府、或跨國公司反對的案例并不在少數。
去年,在萬向收購A123的案例中,美國前政府官員以及相關行業(yè)專家以威脅國家安全名義反對這項收購。為此,萬向不得不將涉及美國國防安全的技術排除在收購計劃之外。
2011年,在龐大集團收購薩博的案例中,由于通用汽車不愿意薩博汽車進入與自己利益息息相關的中國市場,對這起并購案提出反對意見,最終導致龐大收購失敗。
雖然我國汽車行業(yè)對外收購之路走得異??部?,但是羅蘭貝格國際管理咨詢公司副總裁沈軍認為,“在未來的10年到15年,中國車企啟動全球化戰(zhàn)略已經成為不可扭轉的趨勢?!?/p>
從北汽收購薩博技術、吉利收購沃爾沃、到東風集團收購瑞典T工程公司,建立海外研發(fā)中心,再到最近的萬向收購A123、吉利收購英國錳銅控股核心資產,都證明了這一趨勢。業(yè)內人士認為,未來中國企業(yè)的海外并購事件出現的頻率將更高。
據了解,目前東風和吉利都已經派出工作組進駐美國菲斯克公司,對該公司以及其技術進行評估。與此同時,有消息稱,繼北汽集團與英國跑車制造企業(yè)阿斯頓·馬丁進行合資的計劃泡湯后,吉利對這家公司也拋出了橄欖枝,計劃采用收購沃爾沃的方式對其收購。
三大難題待解
首先,國際兼并重組的趨勢不可扭轉,而面對國外政府及行業(yè)巨頭的阻力,中國企業(yè)海外并購處于兩難。
龐大汽車集團董事長龐慶華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坦言:“龐大收購薩博得到了雙方政府、薩博工會等多方面的支持,但通用的反對完全出乎我們的預料。中國企業(yè)如何破除相關阻力,的確是個難題。”
其次,沈軍則認為:“目前我國車企海外并購還有諸多不成熟的地方,比如對當地法律、法規(guī)研究不夠仔細,對企業(yè)的研究也不夠全面,收購前的盡職調查也不夠充分,因此,當有負面因素出現時就顯得措手不及,甚至導致收購計劃流產?!?/p>
最后,科爾尼(上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孫健認為,“我國車企在做海外并購的功課時,缺少了重要的一門,那就是公共關系?!?/p>
他曾經對中國以及國外企業(yè)的數起并購案進行研究,發(fā)現中國車企開展海外并購之前,很少聘請當地的公關公司,引導當地媒體對收購案發(fā)出正面的聲音,也幾乎從不請智囊團游說當地政府,當反對聲音出現后,中國企業(yè)才采用“撲火”的方式解決問題,往往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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