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發〔2008〕21號
關于評選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
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石油和化學工業管理部門、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省級石油和化學工業控股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石油和化學工業管理部門:
長期以來,全國石油和化工行業廣大干部職工,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開拓進取,扎實工作,為促進石油和化工行業的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涌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個人。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展示石油和化工行業廣大干部職工的精神面貌,振奮精神,開拓創新,努力形成比學趕超和爭創一流的工作氛圍,促進石油和化學工業又好又快發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決定,2008年評選表彰一批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1、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評選范圍:石油和化工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包括所屬廠(礦)、處室、車間和班組。
2、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勞動模范評選范圍:石油和化工企業的在職職工。
3、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工作者評選范圍:石油和化工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的在職職工。
石油和化工中央企業、各級石油和化工行業管理部門的單位和個人不參加評選;已獲得省部級(含)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人員原則上不參加評選。
(二)表彰名額
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100個;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300名(名額分配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誠實守信;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在開創石油和化工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舉措、新成效,為促進本單位或本地區發展、提升競爭力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領導班子堅強有力,團結協作,作風民主,決策科學,善于管理,勤政廉政;工作機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重視精神文明建設,職工隊伍素質良好。在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自覺履行社會責任,重視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積極構建和諧廠(礦)區;
2、經濟效益居全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同行業前列;
3、在企業改革、優化組織結構、強化內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4、在科技創新、質量標準化、勞動生產率等方面居全國領先水平;
5、注重培養和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管理水平和創新能力,成績突出。
(二)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熱愛石油和化工行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強烈的事業心與責任感,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勇于創新,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優良的工作作風,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努力鉆研技術,勤奮工作,連年取得優異成績,為石油和化學工業改革和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2、在開展重大基礎理論研究、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應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3、在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強石油和化工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
4、在深化企業改革,強化企業管理,堅持誠信經營,重視公益事業,履行社會責任,建設節能、環保、安全、高效廠(礦),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
5、在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構建和諧廠(礦)區、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成績突出;
6、在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搶救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方面有重大貢獻;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三、評選要求
(一)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實事求是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履行程序,接受群眾監督。被推薦單位和個人必須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級審核,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5至7個工作日。
(二)堅持評選條件,確保評選質量。以政治表現、工作實際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要有突出事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堅持面向基層,面向工作一線。先進集體評選比例:車間、班組不少于60%;先進個人評選比例:一線職工代表不少于70%,企業負責人不超過10%。
(四)推薦的先進集體為法人單位的,推薦的先進個人為企業負責人的,必須經過當地縣級以上工商、稅務(國稅、地稅)、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口計生等部門簽署意見。其中,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負責人還須由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簽署意見。
四、評選辦法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分配的名額評選推薦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經所在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逐級審核,由省級人事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審核同意后,報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審定。
(二)推薦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要分別報送《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審批表》、《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審批表》(見附件3、4),一式五份,并通過網絡報送電子版,審批表可到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網站(www.cpcia.org.cn)下載。推薦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同時報送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張。推薦材料請于2008年9月15日前報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對擬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在全國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5至7個工作日。
五、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企業先進個人授予“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勞動模范”榮譽稱號,對評選出的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頒發獎章和證書。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享受省部級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待遇。
六、組織領導
(一)為做好評選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聯合組成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負責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的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人事部。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廳(局)與石油和化工行業管理部門、行業協會,成立相應的評選機構,負責所在地區(或單位)的評選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評選實施方案,于2008年6月30日前將評選工作的領導機構、實施方案、聯系人、聯系電話報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評選表彰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是石油和化工行業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凝聚行業力量,鼓舞廣大干部職工士氣,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意義重大。全行業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認真做好評選工作。要認真總結先進經驗和模范事跡,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引導和激勵作用。
聯 系 人:張冬梅、阮新、吳國智、葉皓
聯系電話:010-84885821
傳 真:010-84885029
電子郵箱:yeh@cpcia.org.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慧里4區16號樓
郵政編碼:100723
附件:
1、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名額分配表
3、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審批表
4、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審批表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關于評選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
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石油和化學工業管理部門、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省級石油和化學工業控股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石油和化學工業管理部門:
長期以來,全國石油和化工行業廣大干部職工,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開拓進取,扎實工作,為促進石油和化工行業的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涌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個人。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展示石油和化工行業廣大干部職工的精神面貌,振奮精神,開拓創新,努力形成比學趕超和爭創一流的工作氛圍,促進石油和化學工業又好又快發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決定,2008年評選表彰一批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1、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評選范圍:石油和化工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包括所屬廠(礦)、處室、車間和班組。
2、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勞動模范評選范圍:石油和化工企業的在職職工。
3、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工作者評選范圍:石油和化工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的在職職工。
石油和化工中央企業、各級石油和化工行業管理部門的單位和個人不參加評選;已獲得省部級(含)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人員原則上不參加評選。
(二)表彰名額
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100個;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300名(名額分配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誠實守信;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在開創石油和化工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舉措、新成效,為促進本單位或本地區發展、提升競爭力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領導班子堅強有力,團結協作,作風民主,決策科學,善于管理,勤政廉政;工作機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重視精神文明建設,職工隊伍素質良好。在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自覺履行社會責任,重視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積極構建和諧廠(礦)區;
2、經濟效益居全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同行業前列;
3、在企業改革、優化組織結構、強化內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4、在科技創新、質量標準化、勞動生產率等方面居全國領先水平;
5、注重培養和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管理水平和創新能力,成績突出。
(二)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熱愛石油和化工行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強烈的事業心與責任感,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勇于創新,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優良的工作作風,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努力鉆研技術,勤奮工作,連年取得優異成績,為石油和化學工業改革和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2、在開展重大基礎理論研究、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應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3、在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強石油和化工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
4、在深化企業改革,強化企業管理,堅持誠信經營,重視公益事業,履行社會責任,建設節能、環保、安全、高效廠(礦),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
5、在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構建和諧廠(礦)區、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成績突出;
6、在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搶救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方面有重大貢獻;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三、評選要求
(一)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實事求是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履行程序,接受群眾監督。被推薦單位和個人必須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級審核,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5至7個工作日。
(二)堅持評選條件,確保評選質量。以政治表現、工作實際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要有突出事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堅持面向基層,面向工作一線。先進集體評選比例:車間、班組不少于60%;先進個人評選比例:一線職工代表不少于70%,企業負責人不超過10%。
(四)推薦的先進集體為法人單位的,推薦的先進個人為企業負責人的,必須經過當地縣級以上工商、稅務(國稅、地稅)、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口計生等部門簽署意見。其中,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負責人還須由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簽署意見。
四、評選辦法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分配的名額評選推薦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經所在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逐級審核,由省級人事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審核同意后,報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審定。
(二)推薦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要分別報送《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審批表》、《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審批表》(見附件3、4),一式五份,并通過網絡報送電子版,審批表可到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網站(www.cpcia.org.cn)下載。推薦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同時報送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張。推薦材料請于2008年9月15日前報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對擬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在全國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5至7個工作日。
五、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企業先進個人授予“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勞動模范”榮譽稱號,對評選出的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頒發獎章和證書。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享受省部級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待遇。
六、組織領導
(一)為做好評選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聯合組成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負責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的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人事部。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廳(局)與石油和化工行業管理部門、行業協會,成立相應的評選機構,負責所在地區(或單位)的評選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評選實施方案,于2008年6月30日前將評選工作的領導機構、實施方案、聯系人、聯系電話報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評選表彰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是石油和化工行業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凝聚行業力量,鼓舞廣大干部職工士氣,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意義重大。全行業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認真做好評選工作。要認真總結先進經驗和模范事跡,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引導和激勵作用。
聯 系 人:張冬梅、阮新、吳國智、葉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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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名額分配表
3、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先進集體審批表
4、全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審批表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