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月11日從發改委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未來10年內分兩個階段推進相關工作,第一階段實現儲能由研發示范向商業化初期過渡;第二階段實現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十三五”期間,建成一批不同技術類型、不同應用場景的試點示范項目;研發一批重大關鍵技術與核心裝備,主要儲能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初步建立儲能技術標準體系,形成一批重點技術規范和標準;探索一批可推廣的商業模式;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儲能產業發展進入商業化初期,儲能對于能源體系轉型的關鍵作用初步顯現。
重點任務方面,《意見》提出,一是推進儲能技術裝備研發示范。集中攻關一批具有關鍵核心意義的儲能技術和材料;試驗示范一批具有產業化潛力的儲能技術和裝備;應用推廣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儲能技術和產品;完善儲能產品標準和檢測認證體系。二是推進儲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應用示范。鼓勵可再生能源場站合理配置儲能系統;推動儲能系統與可再生能源協調運行;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場站側儲能補償機制;支持應用多種儲能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三是推進儲能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穩定性應用示范。支持儲能系統直接接入電網;建立健全儲能參與輔助服務市場機制;探索建立儲能容量電費和儲能參與容量市場的規則機制,四是推進儲能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應用示范。鼓勵在用戶側建設分布式儲能系統;完善用戶側儲能系統支持政策;支持微電網和離網地區配置儲能。五是推進儲能多元化應用支撐能源互聯網應用示范。提升儲能系統的信息化和管控水平;鼓勵基于多種儲能實現能源互聯網多能互補、多源互動;拓展電動汽車等分散電池資源的儲能化應用。
《意見》要求,充分發揮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作用,支持開展儲能基礎、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研究通過中央和地方基建投資實施先進儲能示范工程,引導社會資本加快先進儲能技術的推廣應用。鼓勵通過金融創新降低儲能發展準入門檻和風險,支持采用多種融資方式,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向儲能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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