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日前公布《2007年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分配依據和申請程序》。根據這一公告,我國2007年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926萬噸(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蠟油),比2006年的805噸增加了15%。
根據此次申請程序的要求,凡符合條件的成品油進口單位均可通過商務部授權的重要工業品進口管理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或直接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其中,分配依據按照申請單位以往的進口實績;以往分配的數量是否充分使用;申請單位的生產能力、經營規模、銷售狀況;企業申請數量;新的進口經營者的申請情況和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確定。原油和成品油,長期以來只許經過國家特許、獲得從事國營貿易管理貨物進口經營權的企業或機構從事進口。根據我國加入WTO的承諾,從2002年起開始允許非國營貿易企業從事部分數量原油和成品油的進口,每年下達進口允許量。幾年來,這一進口允許量逐年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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