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資源稅改革終于邁出實際步伐。財政部昨日發布消息,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施改革,從價計征,稅率均為5%。
按照規定,新疆開采原油、天然氣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需繳納的資源稅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一改之前從量征收的方式。該規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執行。在油氣之外,此前傳言說煤炭銷售征收2%至5%的資源稅,本次沒有提及。
財政部昨天也規定了資源稅減免的范圍。其中納稅人開采的原油、天然氣,自用于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中共中央、國務院此前召開的新疆工作座談會上提出,國家決定在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費改革。
國家發改委官員稱,尚無推廣時間表
資源稅改革早在2007年就醞釀推行,但因多種原因被兩次擱置,當時迫于通脹壓力未能施行。接著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機,使得資源稅改革再次擱淺。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改革司副司長連啟華昨日表示,目前試點還是限于新疆,待試點成熟有一定基礎后,再向全國推廣,不過,目前還不掌握時間表。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出建議,他認為,資源稅改革經過新疆的試點工作后,應盡快向全國范圍推開。他的理由是,“目前通脹壓力不大,但通脹預期猶存,因此對資源稅改革而言,機會稍縱即逝。”
此外,一些市場人士也認為,資源稅改革從試點到全面推開的時間差也是宜短不宜長。
資源稅如何全面改革并推廣?對此,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分析,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是資源稅征收的品種,是不是要在現有的7個品種基礎上,再擴大到其他資源,比如水等;其二是從量改為從價的方式,是不是擴大到油氣之外的品種。這方面難度較大,以煤炭為例,市場化已經非常充分,那么如果實行資源稅的改革,那么煤炭的價格就會上升,如果仍按著電價不放,煤電矛盾將繼續加劇,會引發系列問題,因此難度比油氣更大。
■資料
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征收的一種稅。
我國現行資源稅采用從量計征,征稅范圍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7類。
資源稅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資源稅現狀如何
在近年來資源價格不斷攀升的情況下,當前資源稅從量計征的方式已經脫離實際,資源稅收入不能隨資源產品價格和資源企業收益的變化而變化,稅負水平過低,難以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資源浪費。
以新疆為例,2008年,新疆石油價格已經達到每噸4800元,資源稅稅額標準雖有所提高,但仍為每噸30元,折算成稅率還不到1%。
由于我國礦產資源相對集中在經濟落后的中西部地區,過低的資源稅導致利益分配機制不合理,資源富集但財政困難現象突出。
為何未涉及煤炭
本次出臺的新疆改革方案中并未涉及煤炭這一重要資源。
有市場人士分析,暫不將煤炭列入新疆試點范圍,一方面因為煤炭不是新疆的主要資源,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煤炭需求旺盛,煤炭價格已處于上升周期,在夏季煤炭需求高峰來臨之前推行煤炭資源稅改革或有進一步推高煤價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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