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企業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降分降級處理細則》規定,中石油今年業績考核可能被降級
記者昨日從中石油獲悉,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廖永遠近日在公司安全環保工作會議上表示,“7·16”大連新港原油管線爆炸事故,屬于承包商事故,但對企業而言仍是一起嚴重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廖永遠表示,盡管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負責加注脫硫劑的公司現場操作不規范所導致的管道爆炸著火,屬于承包商事故,但也暴露公司有的單位仍然存在著屬地管理職責不落實、現場監管責任不到位、作業許可管理不規范、作業過程監管不落實、安全環保風險意識淡薄等問題。各單位要認真吸取教訓,進行整改。
7月23日,國家安監總局和公安部共同發布通報透露,事故的初步原因是,在油輪已暫停卸油作業的情況下,天津輝盛達石化技術有限公司和上海祥誠商品檢驗公司繼續向輸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強氧化劑的原油脫硫劑,造成輸油管道內發生化學爆炸。但并未明確事故責任方。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林伯強表示,事故責任不管是誰,中石油應該盡快給公眾一個交待,向公眾說明情況,以免造成眾多猜測。他表示,隨著中國的原油消費和進口的增加,今后發生這樣石油泄漏或爆炸的幾率會越來越高,相關部門應該提高對生態造成影響的補償補貼標準或者問責機制,從法律和制度上逼迫石油公司加強防范災害發生。此外監管部門也應該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對事件處理做出及時報告。
按照《中央企業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降分降級處理細則》規定,“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公共安全等事件,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中央企業”,以及“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承擔主要責任的中央企業”,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將被予以降低一級處理。
盡管相關部門未就責任方做出明確表態,但爆炸事件已造成環境污染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按照上述規定,中石油今年的業績考核將很可能被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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