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下稱《條例》)在業內流傳。條例顯示,原油和天然氣的資源稅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定率”,將試點時的5%稅率提升為5%-10%,而煤炭則仍采取從量計征,定額從原先的每噸0.3元到5元小幅提升為每噸0.3元到8元。
記者綜合采訪獲悉,煤炭在我國能源結構中占比將近70%,且當前煤電困局嚴峻,因此資源稅改革暫未對煤炭動真格。而油氣在能源中占比較小,約20%,其稅率提高預計將給石化企業贏利帶來負面影響,政府可能下調石油暴利稅以充抵。不過,由于當前通脹高企,且缺煤缺油,預計資源稅改革不會立即全面鋪開。
石油暴利稅或下調以抵消影響
修訂后的《條例》,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其中,原油和天然氣的資源稅征收方式均從原先的“從量征收”辦法改為“從價定率”,將試點時的5%稅率提升為5%-10%。
去年6月,資源稅改革開始在新疆試點,主要針對油氣產品,將計征方式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由此拉開了資源稅改革的序幕。當時,業內普遍認為,改革全面推廣后的油氣資源稅稅率也將定在5%。
據測算,如果按國際油價100美元、資源稅率10%測算,則每噸原油的資源稅可高達500元。而按照去年試點時5%的稅額計算,每噸原油的資源稅僅為250元左右。國海證券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師告訴南都記者。“雖然可以轉移到終端,但不可能完全轉移,企業肯定會承擔一部分。”
而為了減少對石油企業的影響,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接受南都記者分析預計,在提高資源稅率的同時,政府可能會同時提高石油暴利稅的起征點,從而減少暴利稅來充抵部分影響。石油暴利稅即石油特別收益金,是國家財政部從2006年3月起開始對國內的石油上游開采企業征收的非稅收入。按照規定,起征門檻定為40美元/桶。
回避煤電矛盾煤炭仍采取從量計征
跟油氣資源擬大幅上調稅率不同,根據條例,煤炭資源仍將采取從量計征,定額只是小幅提高,從原先的每噸0.3元到5元提升為每噸0.3元到8元,這與業界原先的預期截然不同。
此前,我國資源稅的計征方式統一為從量定額征收,但近年來資源價格上漲迅速,現有的稅率完全不能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由此開始進行資源稅改革。而此次《條例》仍對煤炭實行從量計征,定額亦變化不大,在業界看來,對煤炭企業的影響也會較小。據分析師測算,假設以5%的稅率計算,則每噸煤炭的資源稅要增加20多元,對中國神華的每股收益影響可達2毛多。但如果按照目前的方案,僅僅定額增加3元的話,則影響小得多。
“油氣在我國使用的能源中占比20%多,而煤炭占到將近70%。”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說,“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影響太猛,所以暫時變動不大。”此外,林伯強分析,這也有緩解煤電矛盾的考慮。他分析,當前電力緊張的一大誘因就是煤價過高,資源緊張。而一旦稅負過重,則高煤價更容易向下游傳導,同時也影響煤炭企業開采的積極性,由此加劇電力緊張。
通脹高企背景下預計將暫緩實施
這份新修訂《條例》何時實施,引人關注。據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一位負責人透露,資源稅改革在新疆試點之后,中石油新增稅收約55億元,中石化新增稅收約15億元。如果新疆資源稅改革進一步推廣到中西部各省,甚至進一步擴大到全國,則將對國內石油和石化行業帶來巨大影響。
林伯強認為,在目前高通脹的背景下,至少今年不可能全面實施,預計將延緩。因為,不管資源稅征收幾何,加稅最終都將傳導至終端,引發提價。林伯強分析,資源稅改革全面實施,需要兩個條件:一是通脹溫和;二是不缺電、不缺油。暫緩后,從長遠看,預計中央仍會下定決心,擇時在全國鋪開資源稅改革。
日前,兩大石油巨頭公布一季度業績數據,其中中石油煉油虧損61.32億元;中石化虧損5.76億元。雖然煉油虧損并不妨礙兩大集團整體贏利,但有知情人士稱,中石化集團和中石油集團已經向監管部門建議要求減免成品油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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