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訊 國土部日前下發通知稱,要做好中外合作開采石油資源補償費征收工作。
通知稱,中外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應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通知所指石油資源包括常規石油、天然氣,以及煤層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
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補償費實行屬地化征收,由合作區塊采礦權范圍所在省(區、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征收。陸上合作區塊采礦權范圍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由國土部授權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征收;海上合作區塊按國務院批復的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確定歸屬行政區域,由歸屬行政區域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征收,跨省級海域行政區域或者尚未確定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由國土部授權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征收。
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補償費按150號令規定的計算公式和費率計征。開采回采率系數取1,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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