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大陸地區成品油價格出現年內首次上調,但我國臺灣地區的成品油價格卻在同日下調,現行成品油調價機制的滯后性此次突顯得更加明顯。根據現行《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當國際原油連續22日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價格。(3月4日 中國經濟網)
其實,此次海岸兩岸同一天在成品油價格調整方面上之所以出現反向操作,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海峽兩岸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不同,出現兩種結果似乎在情理之中。
全國“兩會”前夕,有媒體質疑發改委對成品油價格調高時,引起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朱之鑫的反彈。他認為,“不能以一個地區來和我們國家整個作對比,歐洲也在提,你為什么不說歐洲也和我們一樣呢?”。
目前內地實行的成品油定價機制是當布倫特、迪拜、辛塔三地原油22個交易日的移動平均價格波動幅度超過4%時,內地成品油價格可進行調整。而臺灣地區的成品油價格調整主要參照“70%迪拜+30%布倫特”石油價格,調價頻率為一周一調。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國際油價在持續下跌,如果發改委不在2月25日進行調價,就沒有時間和理由上調油價,從而導致醞釀中的調價泡湯。這也許是海峽兩岸同一天的價格調整中出現了反差的重要原因。這幾年,讓我們看到更多的是,不合理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實施起來往往讓發改委兩頭不討好。
朱之鑫的說法有一定道理,但如果發改委不對成品油定價機制進行改革,就會越來越被動。國內現行成品油定價體制的這些弊端詬病由來已久,而新的定價機制何時推出一直是公眾關注的一大焦點。
鑒于石油消費的特殊地位和未來國際能源供應的不確切性,我國的成品油價格的確不可能隨國際油價波動,在特殊情況下,國家還會對成品油價格進行一定的干預和管制。
基于此,成品油定價新機制應及時改革,不能再拖了。
在新機制改革中,發改委一是可以制定相應的措施跟進,例如成品油稅費改革。此前媒體報道未來成品油價內將改為價外稅,征收環節將從企業轉移至終端客戶。這是將成品油稅費征收環節和分配機制改革作為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修訂的配套措施。
二是發改委可把國內石油進口市場真正放開,讓民營資本參與進來,其辦法是,除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外,再組建幾家大的石油企業,形成競爭的態勢,由發改委出面維持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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