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務部獲悉,印度海關2011年8月30日發布公告, 決定即日起對N-(1,3-二甲基丁基)-N'-苯基對苯二胺的進口征收貿易保護稅。
征收稅率從價征收30%,如同時征收傾銷稅,減去傾銷稅,征收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年。 征稅一年后,從價征收25%,如同時征收傾銷稅,減去傾銷稅,征稅期限2年。
公告特別說明該征稅公告不適用于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該項產品。所指的發展中國家不包括中國。
2011年6月6日印度貿易保障措施局終裁, 裁定持續增長的N-(1,3-二甲基丁基)-N'-苯基對苯二胺進口已對印度國內相關生產企業造成嚴重傷害,或造成威脅,因此有必要對該產品的進口征收貿易保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