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既便宜又方便的能源,天然氣對大多數市民而言都是生活必需品。27日上午召開的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會議審議。修訂草案主要包括天然氣的規劃建設與供氣保障、經營管理與服務規范、使用規范與器具管理、設施保護與安全管理等內容。
據了解,重慶現行的《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于1998年頒布、2006年修訂,對保障重慶天然氣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改善市民生活品質,規范天然氣行業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上位法的施行和經濟社會的發展,諸如設置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定點審批、征收用氣初裝費等相關規定已與國家和我市有關新規定、新要求出現了不一致。同時相關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需要進一步補充、完善,企業經營責任、服務行為需要進一步強化、規范,因而有必要對現行條例進行全面修訂。
修訂草案根據上位法,細化了天然氣發展規劃編制主體和內容、審批程序和要求,強調了天然氣建設工程要符合天然氣發展規劃和相關建設要求,強化了天然氣管道建設工程和其他建設工程的安全規定,明確了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天然氣供應企業、經營企業在天然氣供應保障中的責任分工、應對措施,按照當前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精神,刪除了征收用氣初裝費的規定。
據了解,用氣初裝費是依據現行條例收取的天然氣設施建設工程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天然氣調壓箱及其前端的市政天然氣輸氣管道、門站、儲配站、調壓站等與生產運行直接相關的設施設備等天然氣工程建設、改造。該費用的收取起源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屬于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按照當前國家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精神,修訂草案中刪除了征收用氣初裝費內容。
修訂草案在天然氣設施建設審批方面也作出了修改,取消了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定點審批,規范了相關建設程序和要求。此外,修訂草案還從加強經營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營企業服務質量、保障用氣安全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如補充了經營企業不得拒絕供氣、擅自停氣等禁止性行為,細化了天然氣用戶用氣行為規范,明確了通風不良的用氣場所應當按國家標準設置天然氣泄漏報警裝置、安全自閉閥等安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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