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煤炭工業局獲悉,為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山西給予國有煤礦下井職工十項權利。職工享受權利,煤礦不得扣發職工工資或辭退職工。
井下職工享有十項權利為:帶班人員不下井,工人有權不下井;帶班人員早出井,工人有權早出井;安全隱患不排查,工人有權不作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有權不執行;沒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權不開工;不組織班前安全學習,工人有權不下井;未進行“三位一體”(班長、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工人有權不開工;監測監控系統安裝不到位、運行不正常,工人有權不開工;不配全合格的勞動保護、防護用品,工人有權不下井;避災路線不標示,工人有權不下井。
--來源:中國煤焦數字交易市場
井下職工享有十項權利為:帶班人員不下井,工人有權不下井;帶班人員早出井,工人有權早出井;安全隱患不排查,工人有權不作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有權不執行;沒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權不開工;不組織班前安全學習,工人有權不下井;未進行“三位一體”(班長、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工人有權不開工;監測監控系統安裝不到位、運行不正常,工人有權不開工;不配全合格的勞動保護、防護用品,工人有權不下井;避災路線不標示,工人有權不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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