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有關新成品油定價機制的“廬山真面目”當下并未揭開。有關定價機制的方案,最早的一個版本是去年一季度發(fā)改委廣州會議時曝光的征求意見稿,此后,新機制數(shù)易其稿,至去年10月發(fā)改委召開成都會議(見早報去年10月17日獨家報道)期間再度提交業(yè)內討論。
依照去年12月的最新說法,新成品油定價機制可能不再“盯住”紐約、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價 ,而以布倫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納斯(Minas)三地原油價格為基準(見早報去年12月5日獨家報道)。
據(jù)了解,上述定價機制在業(yè)內俗稱“原油定價法”。去年有媒體報道稱,在去年10月發(fā)改委召開成都會議后,原油定價法幾乎被認為是得到了發(fā)改委認可的方案。
但也有專家認為,上述定價機制仍存在瑕疵。
“在當前中國石油市場尚未充分競爭的前提下,即便新的定價機制出來了仍可能存在問題。”中國能源網(wǎng)CEO韓曉平向早報記者指出,按照上述備選方案,中國仍要以三地油價為基準,但這種定價很容易被外界“忽悠”———因為在實際交易中,很少有買家會按照紐約油價等基準價到現(xiàn)貨市場買油,這種油價通常的情況是有價無市。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方面在于,去年底有報道稱,有關方面還可能將環(huán)境成本納入資源類品種的定價機制,石油天然氣等首當其沖。
當前放在國務院領導案頭的定價機制方案的真正內容會是如何?市場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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