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深交所對外發布《深交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稱《試點辦法》)及配套指南,標志著中小企業私募債業務試點正式啟動。而首批中小企業私募債品種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
根據《試點辦法》規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業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公司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由證券公司承銷,每期私募債券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試點期間,符合工信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產、金融類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發行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試點辦法》明確中小企業私募債采取備案制發行。據了解,備案內容涵蓋了發行人經營范圍、行業類型、營業收入以及從業人數等相關信息,還包括擬發債項的期限、付息方式、風險提示以及投資者保護機制設計等基本情況。深交所在接受備案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并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為私募債券提供轉讓服務。而轉讓單筆現貨交易數量不得低于5000張或者交易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0萬元。
由于對發行人沒有凈資產和營利能力的門檻要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完全市場化的信用債券品種,為控制風險,《試點辦法》要求對試點初期參與私募債的投資者實行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格投資者應當簽署風險認知書。
參與私募債券認購和轉讓的合格投資者主要包括以下四類: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合伙企業。
同時,《試點辦法》還在借鑒公司債現有受托管理人、債券持有人大會等投資者權益保護措施的基礎上,要求發行人設立償債保障金專戶,建立償債保障金機制等,用于派息兌付資金的歸集和管理。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推出,強化了直接金融與中小微企業的有效對接,將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提供新的有效途徑,也有望為資本市場創新注入新的活力。
目前,深交所正會同證券業協會、結算公司等進行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首批中小企業私募債品種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
深交所方面表示,中小企業私募債屬于高風險高收益品種,合格投資者應當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與承擔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債券風險,依據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獨立進行投資判斷,自行承擔風險。
據悉,深交所還同時發布了《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業務指南》,對《試點辦法》框架內容進行細化,明確了中小企業私募債備案登記表、募集說明書及合格投資者風險認知書等材料的內容與格式要求,同時還明確了備案、轉讓服務及信息披露申請的渠道和程序,其中備案申請擬采用全電子化流程,由證券公司通過深交所會員業務專區辦理,備案流程公開,證券公司可實時查詢備案工作進度,實現備案流程的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