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1月1日起,國內的甲胺磷出口企業必須停止生產。
國家農業部和發改委要求各地要積極會同發改部門做好停止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生產的工作,取消相關產品的農藥登記證。
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座談會還表示,搞好這次高毒農藥的銷毀工作,也將會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能否通過驗收的一個重要條件。
但國家農業部副部長高鴻賓也指出,目前,全國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銷毀工作進展緩慢,除北京、天津等少數地方全部銷毀外,多數省份都還有大量未銷毀的高毒農藥,未銷毀數量在10噸以上的還有湖南、江蘇、云南、江西、河北、遼寧、貴州、河南等8個省。
國家農業部日前已經向相關省份發出了高毒農藥銷毀督辦函,要求各地要本著對國家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將高毒農藥收繳和銷毀作為農產品專項整治的一項重點任務來抓,加大資金投入,切實落實責任,務必要從2008年1月1日起停止甲胺磷出口企業的生產,并在12月15日前全部銷毀當地所收繳的高毒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