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商務部日前發布公告,終裁決定自3月13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商務部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歐盟的進口TDI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經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3月13日起,對上述產品征收反傾銷稅。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稅率繳納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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